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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深圳商事登记系统数据显示,当月已有超1200家企业提交注销申请,其中近3成企业因劳动补偿核算不规范被退回补正。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2025年底修订的《企业注销指引》及深圳近期劳动争议调解案例,深圳公司注销过程中的赔偿金处理已成为清算环节的核心核查项,直接决定注销流程能否顺利推进。
根据2026年1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转发执行的《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企业进入清算环节后,需优先清偿职工相关费用,其中不仅包含欠付的工资、社保、医疗伤残补助,还明确将法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纳入第一清偿序列,需在清缴税款、清偿普通债务前完成支付。若企业未足额梳理并预留该部分资金,清算报告将无法通过核查,注销申请会被直接驳回。
结合深圳2026年最新劳动争议裁判规则,深圳公司注销时的赔偿金(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严格按法定标准核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标准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近期西乡街道调解的案例显示,部分企业以“合同约定补偿标准”为由压低补偿金额,这类低于法定标准的约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企业仍需补足差额。
企业在清算阶段需逐一核对在职及待离职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流水,形成补偿明细并完成公示,支付后需留存员工签字的补偿结清凭证;若存在工伤、孕期职工等特殊群体,还需按规定核算额外赔偿费用,不得通过简易注销程序规避补偿责任。建议企业在启动深圳公司注销流程前,提前对接法务或专业财税服务机构,完成赔偿金核算与清偿,避免因劳动争议延误注销周期,甚至引发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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