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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深圳商事登记服务持续优化,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继更新股权转让相关规则,不少企业在办理深圳公司转让过程中,常因业绩调整约定不清晰引发后续纠纷,业绩调整已成为转让交易中核心风控环节。
根据2026年8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产业用地股权转让规则,涉及产业项目的深圳公司转让,严禁以股权转让形式变相转让产业空间,确因正常经营需要转让的,需经市或区遴选小组批准,这是涉及产业类标的公司业绩调整约定的基础前提。同时深圳市市场监管局8月19日最新答复显示,当前股权转让已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业绩相关的债权债务、承诺约定需交易双方自行通过协议明确,避免后续权责不清。
从近期深圳本地上市公司转让案例来看,业绩调整普遍采用3年承诺期机制:如2026年正在推进的晶华电子70%股份转让项目中,转让方约定2026-2028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20.22万元、4031.36万元、4355.12万元,未达标时以现金方式补偿;部分企业也会参考杭州高新的转让规则,明确约定原有业务板块和新入业务的业绩核算边界,避免转让后新旧业务业绩混同。对于普通中小微企业的深圳公司转让,业绩调整需重点明确转让基准日前的滚存利润归属、历史业绩隐性债务承担方式两大核心内容。
近期深圳世联行股权转让案例显示,若转让前未对标的公司历史业绩下滑风险做明确约定,受让方接手后可能面临业绩持续亏损的压力。建议交易双方在业绩调整条款中明确业绩核算的审计机构标准、数据口径,以及业绩未达标的补偿触发条件、支付时限,涉及产业用地的标的还需确认业绩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监管协议的约定。
深圳公司转让涉及的业绩调整条款专业性强,不同行业、不同资质的标的公司规则差异较大,建议办理前咨询正规专业的商事服务机构,结合标的实际情况拟定合规条款,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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