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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2日,深圳产权交易市场数据显示,二季度以来含业绩对赌条款的公司转让交易占比同比提升18%,尤其是新能源、专精特新赛道的股权转让项目,近七成设置了业绩对赌安排,业绩对赌已成为深圳公司转让过程中平衡交易双方风险、合理估值定价的核心机制。
根据2026年最新司法裁判规则及《九民纪要》相关要求,深圳公司转让涉及的业绩对赌协议原则上具备法律效力,但履约要求存在明确区分:若转让方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约定业绩不达标时的股权回购、现金补偿条款,只要不存在无效情形通常支持履行;若直接与标的公司签订对赌协议,股权回购需先完成法定减资程序,现金补偿则需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限,避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今年1月深圳专精特新企业达人高科51%股权转让项目中,交易双方就明确约定由原股东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符合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履约保障导向。
从近期深圳公司转让的落地案例来看,合理的业绩对赌设计需兼顾考核合理性与履约保障性。指标设置上避免单一净利润考核,可结合营收、经营现金流、研发投入等多维指标,科技类企业还需纳入核心技术落地相关要求,如同上述达人高科转让项目,不仅约定2026-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751万元的分年度目标,还设置了最高不超过交易对价20%的超额业绩奖励,平衡双方利益。履约保障层面,可通过分期支付转让款、预留尾款、核心资产质押、实控人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降低违约风险,若年度业绩未达承诺值的90%即可触发阶段性补偿,避免承诺期满后出现执行难问题。
当前深圳公司转让交易中,业绩对赌纠纷多源于条款约定模糊、未考虑新公司法下资本规则衔接、履约保障措施缺失等问题。对于受让方而言,需在尽职调查阶段充分核实标的公司历史盈利真实性,避免接受脱离实际的高业绩承诺;对于转让方而言,需提前评估自身补偿履约能力,合理设置不可抗力等业绩调整条款,避免因市场波动触发刚性补偿责任。
由于深圳公司转让涉及的业绩对赌条款需兼顾公司法、合同法及监管规则多重要求,建议交易双方在方案设计阶段咨询具备深圳本地商事服务经验的专业机构,通过合规条款设计降低后续纠纷风险,保障交易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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